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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交通安全重于泰山!!!
5月17日,煙臺交警支隊三大隊針對轄區(qū)內出現的車牌號為魯FBP8**嫌疑車輛開展二次研判,發(fā)現其行車軌跡非常規(guī)律,早晚接送學生的時段均出現在錦繡小學附近,大隊立即安排警力進行布控。當日17時20分,民警成功將車牌號為魯FBP8**的嫌疑車輛查獲。查獲時車內有3名學生、車外有9名學生玩耍,還有1名學生未出校門,這輛核載人數為11人的中型普通客車竟然乘坐13名學生。該車不僅涉嫌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,同時存在超員違法行為。經核查,駕駛人展某某交代,其為南里居民,自2019年9月開始接送周邊學生上下學,按照每名學生每月130元的標準進行收費,每日往返兩次。展某某因實施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違法行為,被處以罰款壹萬元的嚴厲處罰。
4月12日6時40分許,濰坊交警支隊安丘大隊民警巡邏至原206國道與景芝鎮(zhèn)景中路路口處時,發(fā)現一輛黑色的面包車,隨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。
不僅如此,在查處過程中,民警還發(fā)現該駕駛人身上有著明顯的酒味,經檢測,該駕駛人體內的酒精含量為57mg/100ml,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不僅沒有資質還超員,拉著一車的學生,竟然還敢酒駕,完全無視車上人員的生命安全。隨即,民警依法對駕駛人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、超員、酒駕三種違法行為,作出了罰款11200元的處罰,駕駛證暫扣6個月,并記18分的處罰。
法律解讀
小編在此提醒家長和學校:
1、不乘坐無營運資質的車輛,尤其是安全系數較低的面包車。
3、家長、學校要認清沒有資質的“黑校車”危害,不租用“黑校車”接送孩子、不要讓孩子搭乘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、拖拉機等非載客車輛。
來源:山東交警